苏民安〔2014〕19号
关于印发《全省退役士兵教育培训
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委员会,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县(市、区)人武部:
《全省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资金管理办法》(苏政办发〔2008〕107号附件1)自2008年实施以来,对于规范全省退役士兵教育培训资金管理,推动我省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健康有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6年来,随着国家和我省关于退役士兵教育培训一系列新政策的出台和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新情况、新问题的出现,该办法已经不能完全满足形势的需要。为此,省民政厅、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农业委员会和省军区政治部共同制定了《全省退役士兵教育培训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望认真实行。
附件:全省退役士兵教育培训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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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民政厅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江苏省军区政治部
2014年11月27日
江苏省民政厅办公室 2014年11月28日印发